歡迎來到恒業(yè)國際
發(fā)布時間:2018-01-11 09:17:39
文章來源: 深圳市恒業(yè)企業(yè)管理咨詢有限公司
1. 需要擁有股份:
除章程另有規(guī)定外,無需擁股,也可擔任董事。如需擁股時,必須受委任后兩個月內購得股份。如在任期間,不符合擁股資格時,必須馬上停止擔任董事。
2. 委任:
第一任董事可在公司章程中,注明或由公司認股人委任。其后的董事依章程之委任方式,通常由董事會或股東會決定。董事有變動時要14日內向公司注冊處申報。
3. 辭職:
除章程或合約另有規(guī)定外,可隨時辭職。14日內向公司注冊處申報。章程可能規(guī)定要書面通知辭職。
4. 革除董事:
股東依法可以特別決議方式,提案革除董事。該董事在股東投票前,可有權書面答辯,并在股東會中發(fā)言。
5.其它不能擔任之情況:
例如沒有擁股、破產、除權令、精神病、死亡、任期屆滿不參加重選等。
6. 剩余董事:
當董事人數不足一名或不足法定開會人數時,兩個月內要增聘董事。公司法規(guī)定剩余董事仍可召開董事會或股東會增聘董事(不能處理其它事務)。
7. 替代董事:
除章程另有規(guī)定外,不得將董事權力轉由他人替代。通常要書面通知公司,并由董事會審批。
8.董事經理:
在政府公司注冊處檔案內并沒有法例列出各董事職銜。董事主席、董事經理等職銜是因各企業(yè)內部機構須要而定。
9. 禁止貸款給董事:
原則上,公司不可貸款給董事或為董事?lián);蛱峁┑盅浩?。例外情況如下:a. 股東會決議批準借貸; b. 在某種情況下,可向董事提供資金應付公司之開支; c. 在符合某些條件下,可貸款給董事購買或改善他唯一或主要住所。
10. 薪酬:
章程有規(guī)定或股東會決議時,董事可以有薪酬。
11. 職責:
管理公司日常業(yè)務。
12. 誠信原則:
董事為公司之代理人,應遵照誠信原則,以公司之利益履行職責。
a. 不得以公謀私;上一篇:香港公司業(yè)務性質變更
下一篇:注冊香港公司的類型